北京公积金立案条件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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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举报投诉:对于举报投诉的来信或者上级部门及其他部门交办、转送的来信统一由投诉处理人员拆封、登记;对于上访的投诉人或咨询人员,先填写《投诉举报登记表》或《咨询登记表》。


如果因同一事由引起的5人以上集体投诉的,应当推选代表1至5名,并填写《委托书》,所有人员均在委托书中签名。接待人员对于投诉人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投诉人补正;


对于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告知投诉人向有关部门反映;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劳动监察机构管辖的投诉,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机构提出。


二、审查受理或立案登记:对于举报投诉信件,在拆封、登记时予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在收到信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


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上访投诉,在接到投诉文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投诉,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姓名、地址不清的除外)。


三、分流:接待人员根据举报投诉反映的情况,对案件进行归类,并作相应的分流处理:

北京公积金立案条件 扩展

根据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北京公积金立案的条件包括:

1.在北京市有合法稳定的住房;

2.具有北京市户籍或在京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3.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符合规定;

4.未享受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等优惠政策。同时,申请人还需提供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等。

申请人符合以上条件并提交完整材料后,经审核通过即可办理北京公积金立案。

北京公积金立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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