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与会计工作内部牵制制度在具体内容和主要的作用上有所区别。
一、具体内容
1、会计人员的回避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2、会计工作内部牵制制度。包括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授权批准控制,文件记录控制,财产促使控制,业绩报告控制,人员素质控制和内部审计控制等。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二条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在设置会计工作岗位时,必须遵循“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原则”。
二、作用
1、会计人员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执业的公正性,对可能影响其公正性的执业人员实行的职务回避和业务回避的一项人员管理制度。
2、会计工作内部牵制制度是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及时发现、纠正和防止错弊,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属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